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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gxjy.sdei.edu.cn    2013-12-02    山东省教育厅    
    鲁教学字〔2013〕20号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号)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字〔2010〕12号)要求,确保我省2014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全力做好2014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国家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大战略意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工作措施,广泛征求需求岗位,切实落实所需编制,积极组织免费师范毕业生双选会,认真指导用人学校开展网上签约,全力做好2014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统计和报送工作
    各市教育局要结合我省和本市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专业情况(附件2),统筹考虑本市教师队伍实际需要,以不低于2:1(免费师范毕业生需求计划与本市免费师范毕业生数量之比)的比例确定2014年本市免费师范毕业生需求计划和就业岗位。征集岗位主要面向本地区内县级及县级以下所属中小学校,对个别与中小学校所需岗位专业不对口的毕业生,可安排其从事相近专业学科教学工作,也可以安排到中等职业学校对口专业教师岗位。各市岗位需求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填写《2014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统计表》(附件1),务必于2013年12月7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三、加强就业指导与服务,积极做好双向选择、网上签约和派遣等工作
    我厅将汇总全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信息和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平台”(gxjy.sdei.edu.cn)上公布,供用人单位和学生双向选择。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组织免费师范毕业生专场供需见面会、双选会,或组织用人单位到有关高校进行招聘,或组织毕业生到当地进行考察面试等形式,集中开展本市招聘工作。双向选择原则上要在2014年3月底前结束。对于2014年4月30日前尚未签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生源所在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到县级及县级以下所属中小学校任教,5月20日前要全部落实就业岗位,确保有编有岗。毕业生在省内中小学自行联系学校签约的,须经签约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毕业生符合跨省条件到省外就业的,须经我厅批准。
    为便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签约,及时掌握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情况,2014届免费师范毕业生仍然实行网上签约,所有达成就业意向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均须登陆“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平台”,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隶属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递个人简历后,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发送签约邀请,毕业生应约形成就业协议,最后网上打印纸质的就业协议书,完成签约工作。
    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离校时由毕业学校统一派遣至我厅,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到我厅办理派遣手续,我厅根据网上签约情况将毕业生改派至用人单位所在市教育局,需要派遣到县(市、区)教育局的由各市教育局负责办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和履约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对违约的免费师范生,将违约情况记入诚信档案,追缴违约金,同时通知档案管理部门将违约情况记入其人事档案。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市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履约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适当方式通报检查结果,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和有关学校予以通报。
    省教育厅学生处联系电话:0531—81676781;
    联系人:张晓辉;电子邮箱:jytsfljy@163.com。
     
     
     
    山东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26日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